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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上午9點,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資源開發集團黨支部組織黨小組成員和入黨積極分子、以及部室負責人集中學習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編分則。本次學習由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趙曉宇同志主持。
趙曉宇同志講了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嚴明,全黨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統一、行動上步調一致,才能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
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反對黨的領導和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條款。該章依次對“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違反政治規矩”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